商洛 “三項機制”激發幹部幹事創業活力

2017-06-16 16:38:43|來源:陜西日報|編輯:王菲|責編:董健雄

  日前,商洛市強化問題導向,出臺選拔任用幹部運用“三項機制”操作辦法,堅持把“三項機制”貫穿幹部選拔任用所有環節和全部鏈條,使“三項機制”真正成為選拔任用幹部的“指揮棒”。

  為解決幹部動議過程中“臨時抱佛腳、急拿現用”問題,商洛市按照“一人一袋”要求,分別建立市管縣處級、縣管科級領導幹部“三項機制”信息庫,包括每名幹部的基本情況,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情形,現實表現及綜合研判評價等。採取定期組織集中研判、專項開展定向研判、單獨進行日常研判等,並結合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幹部實績考核、幹部監督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日常信息匯總等,對領導幹部履職表現情況進行匯總甄別和精準評價。實行鼓勵激勵信息量化積分、能上能下信息量化積分管理,為選拔任用和調整幹部提供系統性、規範性、基礎性依據。

  為解決“只願推薦上的幹部、不願提出下的幹部”問題,商洛市委要求各單位黨委(黨組)書面推薦和黨委(黨組)書記實名推薦幹部時,必須説明被推薦對象個人應予鼓勵激勵的具體情況、運用“三項機制”比選擇優情況。在推薦“上”的幹部時,年度內必須提出運用“三項機制”應當“下”的幹部意見建議。

  為解決調整使用幹部時情形不清、理由不明問題,商洛市實行幹部選拔任用下管一級的預審備案制度,除按規定報送材料外,在預審備案時必須同步報送運用“三項機制”動議調整幹部的具體崗位、具體事由,逐人報送運用“三項機制”優選提名人選、個人獲鼓勵激勵的具體情形及佐證資料。在研究決定使用人選時,將對應“三項機制”情況記入人事專用會議記錄。

  商洛市委為解決運用“三項機制”程式不規範、不統一問題,在“上”的方面,動議提名幹部時,根據擬配備職位要求,按照人崗相宜、以事擇人的原則,從應鼓勵激勵的幹部信息庫中篩選多個初步人選,對其品行、學識、能力、實績、貢獻、口碑、人崗匹配程度、優先鼓勵因素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比對,優選初步提名人選,對民主推薦産生的初步提名人選,還要對“三項機制”信息情況進行審查審核;對應鼓勵激勵的幹部,不唯票數、不唯資歷、不唯年齡,通過提拔使用、平級重用、儲備待用的方式予以鼓勵。在容錯方面,對受免責處理的幹部,勝任本職的繼續使用,符合“三項機制”鼓勵激勵的提拔使用時不受影響;對受從輕或減輕問責處理的,對應處理結果和相應政策規定使用幹部。在“下”的方面,對不適宜、不勝任現職,符合“三項機制”應該“下”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暫停職務跟班學習、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等措施,在幹部調整的第一時間調整到位,班子集中研判後不適宜、不稱職情形幹部較多時,調整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並建立關愛、管理、再上機制,讓“下”的幹部保持“上”的希望,激發幹事創業活力。(記者 李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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