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偽造資料騙取購房資格 取消家庭成員購房資格

2017-07-07 08:33:29|來源:三秦都市報|編輯:李妍|責編:董健雄

  昨日(7月6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臺的《住房交易政策有關問題的實施細則》,對新舊房屋上市交易時限和區域進行了劃分,並對不同情形的購房者需要提供的手續予以明確。

  新舊房屋上市交易有時限

  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長安區等行政管理區域及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灃東新城等開發區規劃區域範圍內,購買的商品住房,自購房之日(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起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區域範圍內購買的二手住房,房屋産權人取得《不動産權證書》後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過司法裁決、直系親屬間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請退出的經濟適用住房等不受上述規定限制。以上述方式取得的住房再上市交易(買賣、贈與),需取得《不動産權證書》後滿2年。2017年6月28日起,在住房限購區域範圍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須提供在本市(含西鹹新區)連續繳納2年以上(含2年)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不得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

  具備五種情形需執行購房政策

  凡具備西安市集體戶籍或西鹹新區戶籍居民家庭;因就學將戶籍遷出,能夠提供原戶籍登記在西安市相關證明材料的;駐陜部隊的現役軍人,能夠提供部隊團級以上單位開具證明的;入伍前戶籍屬我省的現役軍人,能夠提供原戶籍證明的;符合西安市軍轉安置條件的現役軍人,能夠提供西安市軍轉辦證明材料的居民,視同西安市戶籍居民家庭執行相關購房政策。

  對符合《西安市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打造“一帶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相關條件,經批准引進的各類人才購房時,不需提供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由引進人才單位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即可辦理購房手續。

  非西安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時,提供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養老、醫療、工傷、失業或生育保險均可)的時間起算點,應以購房前一個月往前推24個月。已退休或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屆滿的,提供退休前2年的社會保險或參保年限屆滿的證明。

  2017年6月28日以前,已在房屋買賣合同網簽系統中提交合同網簽信息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原政策執行。

  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需審查資格

  西安市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時,應先進行購房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後,方可辦理房屋買賣合同網上簽約手續。具體程式為:商品房購房人向房地産開發企業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戶籍及家庭成員證明材料等購房資格審查材料;非西安市戶籍居民家庭還需提供在西安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含2年)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材料。

  房地産開發企業查驗申報資料原件,留存複印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平臺填寫《西安市家庭購房申報表》後,持居民家庭購房申報材料(加蓋房地産開發企業公章)向房管部門申請購房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後,購房人與房地産開發企業商談合同條款,協商一致後,填寫合同內容,並列印合同文本,雙方簽字確認。購房人按照合同約定,將購房款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發企業與資金監管銀行核對進賬情況,由監管銀行將進賬信息錄入預售資金監管系統並確認。房地産開發企業將網簽合同提交備案。

  購買二手住房(自行成交)的購房人向房管部門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戶籍及家庭成員證明材料等購房資格審查材料;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還需提供在西安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含2年)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材料。房管部門查驗申報資料原件,留存複印件,在二手房網上簽約平臺填寫《西安市家庭購房申報表》,資格審查通過後,買賣雙方商談合同條款,協商一致後,填寫合同內容,並列印合同文本,雙方簽字確認,房管部門提交買賣合同網簽信息。通過經紀機構購買二手房的購房人向經紀機構提供購房資格審查材料,並提交房管部門審查通過後,由經紀機構提交買賣合同網簽信息。

  各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經紀機構要嚴格執行西安市住房交易及限購政策。通過偽造資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一經查實,當事人必須解除買賣合同,同時,取消購房家庭成員在西安市的購房資格。(記者 趙麗莉 實習生 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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