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3部門出臺新規 中小學幼兒園負責人應與學生共同用餐

2019-03-21 10:54:30|來源:三秦網|編輯:王菲|責編:趙瀅溪

  3月19日,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共同發佈《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從4月1日開始執行。

  《規定》要求,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還應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對陪餐家長在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研究反饋。

  學校應當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營養健康管理人員,建立並落實集中用餐崗位責任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相關責任;還應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臺等方式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等信息,組織師生家長代表參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管理和監督。學校在食品採購、食堂管理、供餐單位選擇等涉及學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項上,應當以適當方式聽取家長委員會或者學生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保障師生家長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同時暢通食品安全投訴渠道,聽取師生家長對食堂、外購食品以及其他有關食品安全的意見、建議。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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