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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再出醫保新政策

發佈時間:2017-08-10 16:34:20 | 來源:太原日報 | 編輯:薛陽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我省再出醫保新政策

  8月9日從山西省人社廳了解到,山西省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其中,城鄉居民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普遍提高10%,平均達75%;大病保險分段計算補償政策統一調整為按75%報銷,執行上述兩個75%的報銷比例後,城鄉居民住院醫保目錄內總費用平均報銷比例達80%,比整合完善前提高了15%,惠及2600萬城鄉參保人員。

  山西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覆蓋了除職工醫保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此項新政策,完善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政策,將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基金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同時,還完善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待遇政策,統一了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待遇支付標準。整合完善後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住院醫療費用基本醫保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實行全省統一標準。具體標準為,三級甲等醫院(一類收費標準):山西省外醫院起付線1500元,支付比例55%;山西省內的省、市級醫院起付線為1000元,支付比例為60%。三級乙等及二級甲等醫院(二類收費標準):山西省、市級醫院起付線500元,支付比例70%;縣級醫院起付線400元,支付比例75%。二級乙等及以下醫院(三類收費標準):起付線100元,支付比例85%。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醫保目錄用藥也由1500種擴大到2800多種,定點醫藥機構從2000多家增加到7000多家。

  嚴格控制醫保目錄外的藥品、檢查、診療項目佔比和高值耗材的使用,醫保目錄內統籌基金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按上述規定執行。城鄉居民住院醫保目錄內醫療費用支付比例普遍提高了10%。

  據介紹,這次改革,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有條件的市還可適當提高籌資標準。取消大病保險分段補償辦法,具體為,參保人員住院費用醫保目錄內個人自付超過1萬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統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個年度內參保患者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的最高限額為40萬元,便於百姓看懂算清、工作人員容易操作。(作者:李曉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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