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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租房提公積金每年不超2.2萬

發佈時間:2017-09-06 17:07:47 | 來源:山西晚報 | 編輯:薛陽 | 責編:石麗敏

  山西晚報9月5日訊(記者 張磊)有讀者諮詢: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用來支付房租嗎?記者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太原市民若符合條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作房屋租賃費用及物業費用。

  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時,如本人及配偶在太原市無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每間隔12個月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房租支出總額。

  租賃商品住房時,如果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賃商品住房,每間隔12個月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六城區範圍內的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22000元;三縣一市範圍內的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7000元;職工本人及配偶分別在六城區和三縣一市繳存,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承租人繳存地的提取標準。

  此外,住房公積金也可以用來支付物業費,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建築面積×1.6元(我市住宅平米物業費月收取標準上限)×12個月。每隔12個月均可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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