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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開始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

發佈時間:2017-12-28 15:08:53 | 來源:山西晚報 | 編輯:薛陽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12月31日開始

  山西晚報12月27日訊(記者 李晶)為摸清各類污染源基本情況,了解污染源數量、結構和分佈狀況,掌握山西省、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産生、排放和處理情況等,12月27日,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普查時間、對象、範圍以及內容。

  根據通知,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普查對象為山西省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範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産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其中,工業污染源普查對象為産生廢水污染物、廢氣污染物及固體廢物的所有工業行業産業活動單位。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類重點行業15個類別的礦産採選、冶煉和加工産業活動單位進行放射性污染源調查。對各級開發區中的工業園區(産業園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進行登記調查。

  生活污染源普查對象為除工業企業生産使用以外所有單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鍋爐(以下統稱生活源鍋爐),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湖、庫)排污口,以及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生活污水産生、排放情況。移動源普查對象為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包括飛機、鐵路內燃機和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

  對於普查品質,山西省將建立普查數據品質溯源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數據品質責任。填報單位是數據品質管理主體,將建立數據品質管理體系,對數據的採集、匯總、填報、錄入等實行全過程品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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