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工傷保險待遇調整 預計惠及4000余人

2019-09-20 10:03:43  |  來源:瀋陽晚報  |  編輯:李靜   |  責編:董健雄

  日前,瀋陽市人社局發佈了《2019年瀋陽市調整工傷保險相關待遇的通知》,從2019年1月1日起,瀋陽市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三項待遇進行適度調整。9月19日,瀋陽市人社局介紹,本次調整也是瀋陽市2007年以來第12次調整工傷保險相關待遇,其中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此次待遇調整將惠及4000余人。

  本次待遇調整的範圍為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調整後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按本通知規定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此次調整按照保公平、保生活、保同步的原則實施,根據工傷不同等級逐級調整待遇標準,切實提高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水準,讓工傷職工共享經濟發展成果。

  具體調整標準為:調整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增加118元,二級傷殘增加111元,三級傷殘增加105元,四級傷殘增加99元。調整後的最低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人員2481元/月,二級傷殘人員2337元/月,三級傷殘人員2205元/月,四級傷殘人員2073元/月。

  同時規定,2018年12月31日前,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增長水準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9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7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64元。調整後的最低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9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61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340元/月。

  調整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加54元,其他親屬每月增加5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月再增加20元。調整後的最低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1136元/月,其他供養親屬1080元/月。

  據悉,此次待遇調整計劃于10月底前完成,並補發符合上述條件的工傷參保人員2019年1至9月份的待遇增加部分。( 記者 丁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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