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車公司爭相入武漢 業內人士建議提前規劃
武漢一用車點停放的共享汽車 記者汪洋 攝
記者汪洋
共享汽車2017年進入武漢市場,在方便武漢市民出行的同時,也隨之而來産生了不少問題和矛盾,在武漢市城市留言板、武漢市長專線等武漢市主要民情受理平臺,相關留言反映共139件。近日,長江日報對此做了連續報道。
據業內人士介紹,截止3月28日多家共享汽車公司正搶灘進入武漢市場,已經進入或即將登陸武漢市的共享汽車公司將達10多家,領先於全國其他城市。武漢市正成為多家共享汽車公司爭相進入的紅海市場。
作為方便武漢市民出行的新工具,面對這種新的經濟現象,如何解決行業發展中存在的痛點,如何規範市場秩序?對此,多位業內人士和專家表示,期待武漢市政府做好頂層設計,讓共享汽車更好服務於武漢市民。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葉青
從南湖到天河機場只需20多元
葉青曾因連續8年上書全國兩會,呼籲公車改革而被稱為“公車改革第一人”。3月27日,他接受長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一直在關注著共享汽車,認為共享汽車相對比打車便宜,是一種很經濟的出行方式。同時,大家都習慣使用共享汽車以後,就可以減少私家車上路的時間,既能緩解城市交通壓力也更環保。
葉青算過一筆賬,如果從他居住的武漢市南湖片區前往天河機場,乘坐計程車至少需花費120多元。乘坐公交、地鐵雖然便宜,但需要到武漢光谷換乘,耗時1個多小時。而如果使用共享汽車,則只需40分鐘、花費20多元,既省時又便宜。葉青還仔細比較了一下,使用手機叫車軟體比乘坐計程車便宜一半,而使用共享汽車又比叫車軟體便宜一半。
“不過由於其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共享汽車的便捷性大大低於共享單車。主要是取車點分佈不合理,一般都停在較遠的地方,用戶需要時找不到車。”葉青説,截止2018年3月27日武漢已有七八家共享汽車公司,還有多家正在進入,雖然共享汽車的品牌較多,但各家公司在武漢市投放的車輛其實很少,停車網點也比較分散。
葉青認為,未來無人駕駛技術普及以後,將有效解決這一問題。用戶在手機上預約共享汽車,足不出戶就有車開上門。對於運營企業來説,也可以將車停到成本最低的地方,大大降低成本。“到那個時候,共享汽車將會非常有市場。”
武漢汽車行業協會副會長郭平
共享汽車生態系統建設還需時日
談到共享汽車在武漢的發展現狀,武漢汽車行業協會副會長郭平説,共享汽車是將新能源車與互聯網技術結合所産生的一個新興行業,應該説代表了汽車行業未來的發展方向,但不能反映眼下的現實環境,共享汽車的生態系統建設還需很長的過程。
郭平説,共享汽車所使用的是新能源車型,目前我國整個汽車産業每年生産3000萬輛車,但新能源車最多100萬輛,體量還很小。由於體量上不來,再加上是重資金投入,共享汽車無法形成眾多網點,這給用戶使用上帶來不便,不能像共享單車一樣迅速火爆。
“再就是充電問題。”郭平説,與燃油車相比,新能源汽車無發動機和變速箱,保養維護的成本非常低,所以全世界都看好新能源車的未來,但受制于技術條件,目前電池的能量儲存、續航時間都還有待提升,無線充電技術也正在研究。不過他相信,未來技術上一定會有很大的突破。
“這也是目前很多企業加大共享汽車投入的原因。”郭平認為,共享汽車作為新生事物,其未來的業態和發展模式政府要看清楚,提早做好頂層設計,進行産業佈局和生態規劃。建議設置專門的課題對共享汽車進行研究。
綠馳出行共享汽車行銷總監張曉曉介紹,目前多家共享汽車公司正搶灘進入武漢市場,已經存在或即將登陸武漢的共享汽車公司將達10多家,領先於全國其他城市。武漢市正成為多家共享汽車公司爭相進入的紅海市場。
“作為運營企業,我們覺得最受困擾的是停車難和充電樁不夠用的問題。”綠馳出行共享汽車行銷總監張曉曉建議武漢市政府部門牽頭,為共享汽車停放劃定專門的區域,按照標準收費,這樣就可以大大提高運營效率。另外,2018年3月截止可利用的充電樁很少,各家共享汽車公司的車輛晚上充電時幾乎靠搶。建議政府引導協調相關部門,建設更多充電樁。
湖北維思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呂群山
對合同中的爭議條款要事前規範
武漢市交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共享汽車進入武漢市場以來,有關共享汽車方面的投訴,保險理賠是核心問題,也有不少網民投訴違停佔道等,由於是新生事物,從全國來説還沒有規範性的管理文件,沒有一個單位對其進行具體監管。共享汽車的現狀類似于共享單車的前期階段,處於自由發展的狀態。
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團律師、湖北典恒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認為,使用人駕駛共享汽車發生了交通事故,涉及到保險理賠,如果車輛的所有人公司拿到保險賠款後沒有返還使用人,那麼使用人可到公司工商註冊地起訴,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使用人在用車時,在共享汽車平臺APP上勾選的協議涉及不公平協議,該如何維權?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團律師、湖北維思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呂群山表示,原則上用戶註冊了APP,就相當於同意了其協議中的條款。但其實用戶沒有選擇,要用車就必須接受協議中內容,而且一般也不會仔細去瀏覽,很容易出現不公平條款。
“比如説武漢曾經發生過的讓用戶承擔車輛折舊費的問題,這跟司法實踐是不吻合的,法院不支持對車輛折舊費索賠。”呂律師説,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管理部門事前要對合同設計提出規範性要求,如果是在外地註冊的企業,則可以向登記地所在的工商部門轉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