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上半年因生態環境損害追責黨政領導幹部212人
新華社武漢7月29日電(記者劉紫淩、梁建強)生態環境受到損害,湖北嚴格依據相關規定,追究相關黨政領導幹部的責任。據湖北省紀委監委近日通報,2018年1月至6月,湖北已因生態環境損害問題先後追責黨政領導幹部212人。
據了解,2018年以來,湖北全力做好生態環境保護追責問責和督促整改工作。根據環保問題成因複雜的特點,湖北紀檢監察機關嚴格依據政策法規規定,嚴格依據部門職能定位和個人法定職責,嚴格依據問題情形、責任大小及産生的後果,重點追究違規決策、領導不力、失職瀆職責任,做到不枉不縱、不偏不廢、寬嚴相濟。
來自湖北省紀委監委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1月至6月,湖北因生態環境損害受到責任追究的黨政領導幹部共212人。其中,處級以上幹部32人、鄉科級及一般幹部180人。
嚴肅追責問責,推動問題整改的同時,湖北還著力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長效機制。湖北各地各部門以環保問責和問題整改為契機,舉一反三,加快補齊生態建設短板,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湖北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等一系列制度出臺,全省各地也相繼出臺了配套制度,促進湖北生態文明建設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