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森林公安為主體 觸角向基層延伸 湖北省推行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周壽江)突破舊的執法體制弊端,從“自我革命”開始,湖北省推行以森林公安為主體的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7月28日,湖北省林業廳通報,2018年,湖北省推行市縣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將改革的觸角向基層全面延伸,目前,整個改革正穩步推進。
湖北省林業廳廳長劉新池,在湖北省林業局長會和森林公安局長會等會議上,多次強調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緊迫性和重要性,“要用刀刃向內的勇氣”,解決長期困擾林業行政執法中的“執法權分散”“執法職能交叉”“執法效能低下”“處罰標準不統一”等突出問題,全面落實一個部門只保留一支執法隊伍的總要求。
實行挂圖作戰,湖北省列出林業綜合執法改革任務時間表。整個改革工作分三步推進,目前已進入第二步也即全面實施改革階段,全面完成全省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任務,2018年11月至年底則為第三步也即檢查驗收階段。目前,湖北省多數林業主管部門都已開始整合執法職能,融合執法隊伍,統一執法程式,建立協作機制,開展林業執法改革的相關工作,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已初步形成。截至目前,湖北省已有12個市(州)、72個縣(市、區)分別出臺了改革方案並逐步推進,紮實完成了林業綜合執法改革基礎性工作。
在第一步也即督辦和調研中,涌現出的“竹山模式”“巴東模式”“大悟模式”,因具有一定可複製性和可操作性,被及時在湖北省通報和推廣。湖北省已有多個縣、市林業主管部門派人參觀學習。
優化頂層設計,創新體制機制。湖北省先後制訂了湖北省林業廳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案》和《指導意見》,在充分調研和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提出了“六統一”,即統一執法主體、統一組織、統一審核、統一審批、統一處罰標準、統一文書格式的綜合執法總要求,界定8類113項綜合執法範圍,為湖北省林業綜合執法改革指明方向。從頂層設計上解決了執法主體過多、執法職能相互交叉、處罰標準不統一等長期困擾林業行政執法的頑疾。同時,力求做到在不增加機構編制情況下,通過合理調整林業內部行政執法職能,完善執法運行機制,創新執法監管方式,組建一支統一、精幹、高效的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
緊跟公安信息化建設步伐,將林業行政案件辦理由傳統紙質辦理模式向網絡信息化轉變,將林業行政案件辦理模組加入到新版警綜平臺。在全面吸收行政執法基本功能的基礎上,完善信息採集錄入等功能,打造業務貫通、採集規範的“一站式”平臺,基本實現基礎業務快速協同和信息資源的深度共享,進一步規範了林業行政執法的辦案流程和內容。
“改革充分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因情施策整合林業行政執法力量,實現一支隊伍管全局的目的。”湖北省林業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實行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以來,湖北省各地林業主管部門統一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林業行政處罰權,實現了對外一支隊伍執法,對內整合執法力量的目的,辦案品質得以穩步提升,執法效果明顯提高,林業生態資源得到更加有效的保護。
在此之前的2017年5月,湖北省林業廳率先完成了省本級的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