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武漢産權地下車位可辦不動産證
3月1日起,《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開發建設項目配建地下停車場管理的意見》正式實施,武漢有産權地下車位可辦理不動産登記。
根據規定,開發建設項目配建地下停車場已取得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不動産登記,可以進行分割銷售交易。房屋管理部門應當結合人防區域劃定意見,依法依規辦理配建地下停車位預售許可或者現售備案手續。物業區域內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且不動産首次登記所有權人為開發建設單位的地下停車位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銷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但不得銷售給業主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開發建設項目按照規劃配建的地下停車位(不含人防停車位),依法取得相應地下空間的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進行銷售交易和辦理不動産登記。
此外,意見明確,施行前已建成的配建地下停車位,也可依據相關規定辦理不動産登記和完善轉讓手續。配建地下停車場建設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的,設施所佔用的界線封閉、固定空間,可以參照意見規定進行整體銷售交易和辦理不動産登記。(湖北日報記者黃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