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壩水利樞紐安全保衛規定》發佈
3月28日,宜昌市政府召開發佈會,正式發佈《葛洲壩水利樞紐安全保衛規定》(下簡稱《保衛規定》)。2019年1月25日,湖北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該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葛洲壩安保工作邁上新臺階。
葛洲壩被譽為“萬里長江第一壩”,是中國水電邁向世界前沿的起點。但長期以來,一些安保硬骨頭卻難以啃下。
首先是壩區長期未封閉管理。因歷史原因,葛洲壩“以壩代路”,解決了多年來數十萬群眾的過江問題,但同時也造成極大安全隱患。2008年,國家有關部門決定,另修專用公路橋。2017年,宜昌至喜長江大橋建成通車,宜昌市政府開始封閉管理葛洲壩。壩體不再承擔道路交通功能,為《保衛規定》的出臺奠定了基礎。
另一個問題在於,葛洲壩安保工作涉及省政府、市政府、水利樞紐運行管理單位三級安防層級。誰來保衛、保衛哪、如何聯動、權責界定,都無法可依。為此,湖北省政府將《保衛規定》列入2018年度立法計劃項目。
《保衛規定》將葛洲壩分為陸域安保區、水域安保區、空域安保區,明確各保衛力量及相關單位的法定職責,列明禁止行為。例如,在陸域安保區,禁止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或非法運輸危險物品;在水域安保區,不得上下除本船船員以外的其他人或裝卸物品;在空域安保區,禁止進行風箏、熱氣球、無人機等升放或飛行活動。
下一步,湖北省政府將組建三峽樞紐安保指揮系統,統一指揮葛洲壩安保工作。宜昌市政府建立由葛洲壩運管單位、三峽通航管理機構、公安、應急管理部門等組成的葛洲壩安保指揮平臺,統一管理葛洲壩安保工作。(湖北日報記者吳擒虎、通訊員夏家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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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壩31年發電5505億千瓦時
葛洲壩于1988年12月全部竣工,至今已是31個年頭。葛洲壩電站絕大部分發電量用於湖北,對保障湖北能源需求和地區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大壩還有著巨大的防洪效益。
截至2019年3月1日0時,葛洲壩電站多年累計發電5505億千瓦時,僅次於三峽電站,相當於減少標煤消耗1.7億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超過4.64億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4.31萬噸。
葛洲壩安全下泄長江幹流每秒45000立方米以上的洪水超過60次,包括1981年7月19日每秒72000立方米洪水、2010年7月19日每秒70000立方米洪水這2次大洪水。在1998年長江流域抗洪搶險中,葛洲壩三次超限蓄水,持續時間達11小時,有效避免了荊江分洪,確保了長江中下游人民的生命財産安全。(湖北日報記者吳擒虎、通訊員夏家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