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行郵稅4月再次下調
出國旅遊購物帶回的商品可少繳稅了。4月9日從武漢海關獲悉,按照海關總署促進擴大進口和消費的要求,自4月9日起,下調部分進境物品行郵稅,讓個人郵遞和攜帶進境物品享受更大幅度的降稅利好。這是自2018年11月以來,5個月內海關第二次下調個人行郵稅。
行郵稅即“進境物品進口稅”,是海關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的進口稅。行郵稅的徵收對像是超過海關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包括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以及其他個人自用物品等。依據規定,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或稅額在50元以下的,海關免稅放行;對於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則按行郵稅徵稅。
2018年11月1日起,海關對進境行郵物品降稅,稅率由15%、30%和60%三檔調整為15%、25%和50%,涵蓋煙、酒、紡織品、箱包、鞋靴、鐘錶、化粧品、家電、攝影(像)設備、影音設備等日常消費品。
此次行郵稅第一檔稅率由15%調低為13%;第二檔稅率由25%調低為20%;第三檔稅率50%維持不變。此次納入降稅的商品中,除煙、酒、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及球具、高檔手錶、高檔化粧品等繼續維持50%稅率不變之外,食品、電話、個人計算機、視頻攝錄一體機、數字照相機、金銀等稅率由此前的15%調低為13%。運動用品(不含高爾夫及球具)、紡織品、電視、攝像機、自行車等稅率由此前的25%降為20%。
武漢海關稱,以郵遞渠道最為常見的嬰幼兒配方奶粉為例,如果申報價格為1000元,按照原稅率需繳納稅款150元,按新稅率13%計算,減稅20元;一萬元的挎包、提包則可少交稅款500元(稅率降為20%)。
值得一提的是,除消費者個人攜帶商品回國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也適用於行郵稅,涉及食品、藥品、電器等群眾日常生活用品和中低檔消費品,為居民日常消費提供稅收優惠。(湖北日報記者劉天縱、通訊員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