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拖欠租金六個月以上 公租房或將被勸退租
武漢市公租房管理邁向標準化和精細化。長江日報記者5日從武漢市房管局獲悉,《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規範》進入公示徵求意見階段,租戶出現無故拖欠租金6個月以上等情形將被勸退租。
長江日報記者注意到,根據徵求意見稿內容,公租房運營主體發現租戶存在拖欠租金等違規違約行為時,將進行及時提醒勸阻。對於勸阻無效、認定為不再具備租賃資格的租戶,運營方將下達《房屋騰退通知單》,並督促租戶辦理退出手續。
具體來看,相關違規違約行為包括:無故累計拖欠租金6個月以上;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轉租、轉借或擅自調換;改變房源居住用途;破壞或擅自裝修且拒不恢復原狀;在公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損壞公租房小區共用部位或共用設施設備,拒不恢復原狀;尋釁滋事破壞公共秩序,危及他人人身財産安全。
此外,該規範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承接主體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公租房服務站點,實行劃片管理。集中建設(含籌集)且規模達到200套及以上的,應設置現場服務站;集中建設規模在100–200套的,可設置現場服務站;分散建設且每處規模少於100套的,可在房屋相對集中的區域設置現場服務站。
同時,運營承接主體應設置房屋管理、財務管理、檔案及信息化管理、安全管理等崗位並配備相應的服務人員,集中建設的公租房按不低於1:200的比例配備專職服務人員,分散建設的公租房按不低於1:100的比例配備專職服務人員。(長江日報記者廖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