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出臺規定 當事人可自主選擇糾紛化解途徑
7月24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武漢市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新聞通氣會。該條例將於9月1日開始施行。其中明確了6種糾紛化解途徑,由當事人依法自主選擇。
條例明確和解、調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6種糾紛化解途徑,由當事人依法自主選擇。為了提高糾紛化解效率,還規定相關單位應當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成本較低、有利於修復關係的途徑化解糾紛。鼓勵和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自行達成和解。根據人民調解法和國家相關文件要求,對人民調解、行業調解、商事調解、行政調解等作了相應規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行政裁決及行政復議過程中的調解作了規定。
條例還對程式銜接與效力確認做了具體規定。(湖北日報記者 湯煒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