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職擴招分兩批實施 第一批考試9月21-22日舉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關於高職擴招100萬人的有關要求,8月16日,湖北省教育廳等七部門印發《2019年湖北省高職擴招專項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據悉,2019年湖北省高職擴招分兩批實施:第一批重點面向湖北省未參加2019年高考報名的應往屆高中階段畢業生(含普通高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和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群體,報名考試招生錄取工作于8-9月份進行。第二批重點面向未參加第一批報名的2019年秋季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群體,報名考試招生錄取工作于10-11月份進行。
第一批擴招考試9月21-22日舉行
補報名主要面向具有湖北戶籍或非湖北戶籍在鄂工作(需提供湖北省半年社保繳費憑證或居住證)、具有高中階段學歷或同等學力的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未參加2019年高考報名的應往屆高中階段畢業生等。符合要求的考生於8月20-31日到戶籍所在地或目前居住、工作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補報名。10月21-31日再組織一次針對未參加第一批報名的2019年秋季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人員的補報名。具體報名要求由湖北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根據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退役軍人事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調,聯合開展補報名宣傳動員和考生資格審核工作。普通高中、中職畢業生的宣傳動員由教育部門負責;退役軍人宣傳動員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技工學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民工的宣傳動員由人社部門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宣傳動員工作由農業農村部門負責。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學籍(學歷)由教育部門負責審核(技工學校畢業生由人社部門負責)。所有報考人員戶籍、居住證等有關信息由公安部門負責審核。退役軍人身份審核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身份界定由人社部門負責;新型職業農民身份界定由農業農村部門負責。
第一批高職擴招專項考試全省統一定於9月21-22日舉行,第二批考試安排在11月舉行。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按照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方式進行,由各招生院校組織實施。對於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新型職業農民,可免予文化素質考試,採取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其他考生採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為職業適應性測試)考試方式進行。各招生院校應在考試前或後一天集中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標準、體檢機構、收費標準按照普通高考考生體檢相關政策執行,各地招生考試機構應為轄區內高校協調好相關體檢機構。
第一批錄取新生2019年秋季可入學
《方案》要求,各招生院校應制定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章程報湖北省教育廳備案,並提前向社會公佈。各招生院校綜合考慮招生計劃、專業培養要求和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類確定錄取標準,確保有升學意願且達到基本培養要求的考生能被錄取。
高職擴招專項第一批錄取的新生,應在2019年10月底完成招生錄取、學籍註冊等工作,第二批錄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學。學生應當按照學校規定時間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長江日報記者陳曉彤 通訊員梁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