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為社區減負 31項“奇葩證明”被取消或調整
要求開具“我媽是我媽”“我車是我車”之類的“奇葩證明”,既讓群眾跑斷腿,也讓社區工作人員不堪重負。
2019年3月,襄陽市出臺《中共襄陽市委、襄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減輕社區負擔増強社區服務效能的實施意見》,取消31項由社區出具的證明,並對“取消後怎麼辦”進行明確。“過去每天要開50份左右證明,減負後騰出更多時間精力將工作做實做細,提升服務群眾的能力。”8月12日,襄陽市樊城區施營社區副書記鄒蓉説。
施營社區是典型的“村改居”社區,常住人口1.5萬餘人。在轉型過程中,居民的房産、土地面臨許多變化,種類繁多的證明事項也隨之而來。
“開得最多的是住宅改經營性用房證明,有段時間,每天排長隊,負責開證明的辦公室主任連去衛生間的時間都沒有。”鄒蓉介紹,上述證明主要用於工商登記,“有的居民將房子租給別人做生意,或者自己在家開網店,都需要改變房屋用途。”
然而,社區並沒有改變房屋用途的權限,開出的證明也不具備法律效力。但是,群眾有需求,社區也只能硬著頭皮開具。“還有無業證明、低收入證明、大月份引産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社區與銀行、醫院、公安局等單位不能信息共享,也不可能對每個居民的情況瞭如指掌。”鄒蓉無奈地説,“甚至連警察抓摩托車無牌無照上路,都要社區開證明來證明車主就是車主,但社區根本無力證明,也無法證明。”
這些本不該由社區開具的證明,不開,居民事難辦,會埋怨甚至投訴社區;開了,可能因信息採集失誤,居委會招致風險責任。有的單位甚至還在證明上備註,“如有任何問題,社區負全部責任”。
“不能證明,也得證明”的背後,是社區深受其累的無奈現實。為解決這一“老大難”問題,自2018年11月開始,襄陽市委政研室、市民政局等部門聯合對市區12個社區展開蹲點調查,全面清理、合併、規範社區事務。
“除保留17項依法履行事務外,社區依法協助政府履行的工作事項由113項減至45項,減少60.18%。”襄陽市民政局基層政權科科長李倩男介紹。
在減少的工作事項中,就包括原本由社區辦理的31項證明。“對社區減負,並不是簡單地讓社區‘踢皮球’。我們逐一梳理明確取消由社區辦理證明事項後的辦事方法,編撰了專門的工作手冊,對群眾怎麼辦事、找誰辦事、在哪辦事等問題進行詳細説明。”樊城區民政局局長曹啟洪拿起一本《“減負”辦事指南》説。
根據《指南》,無工作證明、困難家庭證明等事項,由需要部門通過信息共享等方式進行核實,危房證明、政策內終止妊娠證明等相對專業的事項,由住建、衛生等職能部門出具,婚育狀況證明、住宅改經營用房證明則徹底取消,不再要求辦事群眾提供。(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楊康 通訊員 涂玉國 張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