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售樓前需公佈住宅區內噪聲情況
原標題:事關你我!9月1日起這條新規正式實施 開發商售樓前需公佈住宅區內噪聲情況
房地産開發經營者應當在銷售住宅前,向購房者公佈住宅區內可能發生的環境噪聲污染情況。《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9月1日正式實施。
武漢是長江中游的特大城市,保護長江意義重大。《實施辦法》指出:武漢市人民政府要實施長江大保護工作,建立健全長江大保護管理機制,編制長江及其主要支流市域保護規劃,劃定岸線控制區域,優化沿江産業佈局,對沿岸各區長江及其主要支流斷面水質進行監測和考核,加大長江大保護執法檢查力度,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和水資源保護。
《實施辦法》強調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明確規定:長江、漢江沿岸一公里範圍內不得新建化工、造紙等項目;長江、漢江沿岸十五公里範圍內不得在園區外新建化工項目;嚴格限制在長江、漢江沿岸一公里範圍內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嚴格控制在長江沿岸地區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項目。並對飲用水水源保護、河道採砂、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等方面進行了專門規定。
對於群眾關心的噪音擾民問題,《實施辦法》明確規定:禁止在本市從事下列活動:除搶修、搶險和因生産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須在夜間連續作業外,夜間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進行産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午間或者夜間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進行産生環境噪聲污染、影響居民正常休息的娛樂活動和室內裝修作業;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從事切割、敲打、錘擊等産生嚴重噪聲污染的活動;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宣傳商品或服務,或者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對新建住房特別提出:房地産開發經營者應當在銷售住宅前,向購房者公佈住宅區內可能發生的環境噪聲污染情況。
《實施辦法》還規定,市、區人民政府可採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採購、信用評價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勵支持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治理活動。(武漢晚報記者 戴紅兵 金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