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川推行鄉鎮案件分區集體審理
“給予許某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過重,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9月11日,在漢川市鄉鎮案件第二分區審理會上,8名鄉鎮紀委書記對馬口鎮的一起案件提出一致的處理意見。
原來,馬口鎮船廠村黨員許某因肢體衝突打傷他人被處行政處罰,馬口鎮紀委擬給予許某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審理二分區另外8個鄉鎮的紀委書記們詳細查閱案件材料,經深入討論後一致認為,許某雖因衝突打人被行政處罰,但對方傷勢輕微,造成的影響較小,便重新提出了量紀處分決定。
“聽你們一分析,我覺得有理有據、也符合《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紀規定。推行鄉鎮案件分區集體審理,讓我們基層問責處理更精準了!”馬口鎮紀委書記張鴻感慨地説。
馬口鎮這一案件的處理,是漢川市紀委推行鄉鎮案件分區集體審理的一個縮影。
針對部分鄉鎮紀委案件審理力量薄弱、審理水準參差不齊等“短板”,為確保基層問責精準,防止問責簡單化、泛化,2017年3月起,漢川市紀委規定,每個鄉鎮紀委辦案時,在完成紀律審查後,不能自己審理自己的案件,而是相互交叉集體審理。漢川市紀委將全市26個鄉鎮場(開發區、辦事處)劃分為3個案件審理區,第一、第二、第三審理區分別包含9個、9個和8個鄉鎮場(開發區、辦事處),案件所在鄉鎮場的紀委接受其他鄉鎮場紀委集體對其所辦案件的事實、證據、定性、量紀等的審理,決定處理意見。
“在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過程中,基層問責要嚴格遵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式合規’二十四字方針,築牢基層紀律審查品質的最後一道防線,確保每一起案件都成為經得起檢驗的‘鐵案’。”漢川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胡濤説。
據統計,2019年1月至8月,漢川市鄉鎮場(開發區、辦事處)共結案155件,沒有發生一起因事實不清、定性不準、量紀畸輕畸重引起的申訴情況。(湖北日報記者楊宏斌、通訊員尹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