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將常態化
原標題:我省出臺規定 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將常態化
12月4日從湖北省審計廳獲悉,《湖北省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規定(試行)》近日通過中辦法規局備案審查。作為省委黨內重要法規之一,《規定》的出臺將有力推動湖北省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和規範化,促推各級各部門領導幹部更好履行自然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規定》明確,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應當堅持依法審計、問題導向、客觀求實、鼓勵創新、推動改革的原則。審計對象包括: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幹部,涵蓋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以及縣(市、區)和鄉(鎮)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全省各級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單位)的主要領導幹部;各市、州、縣黨委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安排進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的開發區、新區、管理區、旅遊經濟特區,國有林場、湖泊等管理機構的主要領導幹部。
《規定》根據湖北省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了審計內容,重點審計七大方面:貫徹執行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情況,遵守法律法規情況,重大決策情況,完成目標情況,履行監督責任情況,組織相關資金徵管用和項目建設運行情況,履行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其他相關責任情況。(湖北日報記者張愛虎、通訊員王翔、梅傲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