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古城保護條例》3月起施行
2019年12月31日,襄陽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襄陽古城保護條例》已獲批准,將於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襄陽是一座有著2800多年建城史的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資源豐富,保留著古城墻、護城河、綠影壁等遺存。
近年來,該市先後出臺《襄陽古城墻保護條例》,制定《襄陽古城保護與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正在編制《襄陽古城保護與利用規劃》等。
《條例》進一步理順了相關規劃之間的銜接關係,強化古城保護與利用規劃的實施保障,避免規劃隨意更改、出現法規與規劃“兩張皮”的現象。
《條例》規定,按照“先救後保再控”的思路,控制襄陽古城開發總量,疏解城市功能,優化空間佈局,提升人居環境。襄陽古城保護範圍內的建設活動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襄陽古城保護與利用規劃要求,不得突破相關規劃確定的控制性指標,不得破壞古城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襄陽古城保護範圍周邊一定區域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襄陽古城保護與利用規劃,在高度、體量、色彩、風格等方面保持與古城整體風貌相協調。
《條例》還鼓勵對古城內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保護傳承,要求古城保護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在作出規劃、建設許可前,應當徵求襄陽古城管理委員會的意見;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應當依法徵得文物部門同意。(湖北日報通訊員胡傳林、文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