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説情干預及違規接觸被審查對象的紀檢監察幹部,一經核查屬實,輕則紀律處分,重則追究法律責任,錄入個人廉政檔案。蘇州市6日出臺規定,將嚴格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強化對公正執紀的紀律約束。
7種情形將被記錄在案:非因履職、非經規定程式,打聽或了解執紀監督、執紀審查等方面案件的線索核查、談話取證、事實認定、定性量紀、領導批示、審議討論等情況;未經組織批准,要求提供有關案件材料或情況;打探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工作人員、案件證人、舉報人個人信息和舉報內容;以反映、報告情況為由,為執紀監督、執紀審查等涉案對象説情、打招呼;要求在違紀事實和責任認定、紀律處分等方面給予特殊對待,或違規對執紀監督、執紀審查等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和傾向性意見;授意、縱容或用其他方式干擾、阻礙執紀監督、執紀審查等工作;其他需要記錄的情形。
監督執紀工作人員在記錄有關情況時應全面、如實,並留存、提取文字材料、錄音錄影、手機短信、微信或QQ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嚴禁不記錄、選擇性記錄或者虛假記錄。“出臺此項規定,旨在強化紀檢監察幹部的紀律規矩意識、完善內控機制。”省紀委常委、蘇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馬士光表示,對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説情干預等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將一案一通報,並報上一級監督部門。(黃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