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有了新進展。近日,江蘇省人社廳會同江蘇省教育廳制定印發了《關於聚力創新深化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關於下放本科院校教師職稱評審權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評審權下放通知》),江蘇省職稱工作領導小組修訂出臺了《江蘇省高校教師省定評價標準》。江蘇省人社廳副廳長朱從明介紹,這是江蘇在全國率先對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進行的系統制度設計。
據了解,江蘇本次深化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主要是為解決一些深層次的、涉及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比如,本科院校教師學科評議權已全部下放,但高級職稱還集中在省裏評審,一些市屬本科院校的中、初級職稱尚在設區市評審,高校教師職稱評價主體還不夠到位;評價標準還不夠科學,“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等“一刀切”等亟需解決的問題。
朱從明説,本次改革堅持問題導向,不是推倒重來,不搞大水漫灌,不是浮于表面,不是無的放矢,而是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症下藥、精準施策。而職稱評審權下放是這次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有序推進職稱評審權下放,發揮高校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評審權下放通知》對實施範圍和對象、評委會機構組建、評審專家庫設置等進行了具體規定。本次職稱評審權下放涉及的本科院校共有66所,其中省屬本科院校31所,市屬本科院校5所,民辦本科院校4所,獨立學院25所,成人本科院校1所。
針對評價標準中最為大家詬病的“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問題,《指導意見》也提出,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評價機制,扭轉重數量輕品質的科研評價傾向,鼓勵潛心研究、長期積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建立高校高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對從國內外引進、沒有職稱或越級申報職稱的高層次人才,可根據本人實際水準、能力和業績成果直接申報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各地區各高校一定要客觀辯證地看待評價標準,實事求是地設置評價指標,對評價標準要研究透、搞清楚;要高度重視高校教師職稱評價標準問題,力戒“一刀切”的做法,確保科學公正,導向正確,確保評審的品質。
朱從明要求,高校職稱評審權下放後,各地區各高校要更好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公共服務,江蘇省人社廳將會同江蘇省教育廳對高校職稱評審工作隨機檢查,對標準把握不嚴、程式不規範等問題,督促高校及時整改;對整改不力或問題嚴重的高校將給予通報,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於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品質的,要暫停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