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一鍵拍”舉報機動車逆行的視頻截圖 交警供圖
3月31日起,南京公安交管部門對“一鍵拍”車友及網友的有效舉報視頻,給予每起30元或1000元的不等獎勵。6月11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交管部門獲悉,截至6月初,經過嚴格審核,兩個多月共採用有效舉報1019起,發出紅包32510元,包含2個1000元的紅包和1017個30元的紅包,拿到紅包數最多的一位市民已經收到32個紅包共計960元。
值得一提的是,從5月20日起,南京交通違法曝光開始全面記分,被市民通過“一鍵拍”舉報設備或者南京交警微博微信成功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為,只要被交管部門認定有效,納入曝光臺後也會按照規定進行記分。
數據
“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通行”舉報最多
現代快報記者獲悉,通過“一鍵拍”交通違法舉報設備和“南京交警”微博微信舉報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中,“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通行”違法行為的舉報數最多,佔舉報總數的82%;舉報“佔用公交專用車道”交通違法的佔舉報總數的12%。
除此之外,佔用應急車道、逆向行駛、不按導向車道行駛、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舉報違法類別約佔6%。
大獎
舉報“遮擋號牌”,兩司機各獎1000
4月16日15點多鐘,市民舉報一輛麵包車在龍蟠中路高架七里街上方行駛過程中遮擋號牌。南京交警三大隊接到舉報信息後,通過排查確定了車號並通知車主梁某接受調查。觀看舉報視頻後,梁某承認了自己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違法事實。隨即,梁某被處以罰200元記12分的處罰,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
據了解,“一鍵拍”舉報有獎徵集兩個多月,南京交管部門共接到3起“遮擋號牌”的舉報。經調查取證後,對其中兩起被舉報的車輛駕駛人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認定違法行為成立,對駕駛人處以罰200元記12分的處罰。南京交警向有效舉報的兩名熱心車友每人發放1000元的獎勵。
分析
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通行
常見的交通違法行為包括實線變道、騎壓導流線等。6月5日7時41分,一輛黑色小車在應天大街高架賽虹橋立交段,騎壓導流線行駛,被車友舉報。
交警:大多數騎壓行為發生在早晚高峰。此類行為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故對快速內環沿線的通行將造成滯留和擁堵,甚至在高速公路引發後果嚴重的交通事故。
佔用公交專用車道
5月8日17時39分,一佔用公交專用車道輛紅色馬自達轎車在中央路(新模範馬路-厚載巷段)佔用公交專用車道行駛,被車友舉報。
交警:公交車專用車道用黃色標線與社會車道進行區分,使用時間段為7:00-9:00、16:00-19:00,在此時間段內除了公交車,大、中型新能源客車、校車、燃油大客車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的特殊車輛,可以使用公交專用道。
違法佔用應急車道
5月6日11時14分至15分,車友連續上傳兩段違法佔用應急車道的舉報視頻。地點位於繞城公路徐莊段,三橋往二橋方向。
交警:據統計,繞城公路玄武段、棲霞段、雨花臺段等車流量較大的路段,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為最多發。下一步,南京交管部門將調研在上述路段安裝應急車道抓拍電子警察的可能性。
逆向行駛
5月18日8時36分,一輛深色SUV在雨花臺區鳳集大道上的205國道至濱江路路段逆向行駛,被車友舉報。
交警:逆向行駛是嚴重的主觀交通違法行為,一些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抱有僥倖心理貪一時方便、為抄近路無視交通法規,這種行為易引發交通事故。
闖單行線
4月7日16時17分,一輛機動車沿丁家橋單行線順向行駛時,被一輛闖單行線的銀色別克車攔住。車友用“一鍵拍”實時上傳這段違法視頻。
交警:由於丁家橋路窄車多,多年前就被設置成南向北方向的單行線,車輛只能從中大醫院往新模範馬路方向通行,反方向禁止行駛。
不按導向車道行駛
4月25日8時13分,一輛白色小型客車在春江路西春路丁字路口進入左轉車道,卻在路口左、右轉綠燈同時亮起後,從左轉車道右轉彎行駛。
交警:南京大多數路口已安裝智慧電子警察,但在非智慧電子警察的路口,此類違法行為通過車友舉報,經交管部門復核屬實後,對違法當事人進行處罰。
提醒
千萬不能
為舉報違法而違法
記者了解到,舉報視頻中有不少無效舉報,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舉報視頻中洩露了舉報人個人信息
舉報人在車前擋風玻璃下放置印有自己車牌號碼的停車牌或印有自己電話號碼的挪車牌,倒映在車前擋風玻璃上,視頻中可以準確辨認,這就造成舉報人個人信息的洩露。為了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此類舉報屬無效舉報。
2.舉報人本身存在交通違法行為
5月12日14時12分至15時04分,一位車友連續上傳4段視頻,舉報將軍大道誠信大道附近車輛逆向行駛。交警審核時發現,舉報者所用車輛在近一個小時內違停在將軍大道主幹道上。由於舉報者自身存在交通違法,因此上傳的舉報視頻屬無效舉報。
3.違法車輛車牌辨認不清
5月4日18時30分,市民舉報一輛小車在江東中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駛時在實線段變更車道的違法行為,但由於強光照在被舉報車輛的車牌上,造成視頻中車牌部分反光,無法辨認車牌號碼,屬無效舉報。(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