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際通行標準,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7%以上就進入老年型人口社會,南京市去年已經達到了10.98%。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優質的養老院正“一床難求”。南京市政府日前出臺了《南京市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給增設養老院想了很多新招數:閒置廠房、社區用房、經濟型酒店等都可以改建成養老院,土地性質可以暫時不變。
新區開發要集中配建養老設施
這一管理辦法所稱養老服務設施是指:根據公共利益需要,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涉及的不可分割銷售的公共服務設施,具體包括養老院、社會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日間照料中心和農村老年關愛之家等。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主要有單獨新建(包括劃撥用地建設、出讓土地建設等)、新建住宅小區配建和存量房産改建等形式。
南京市政府要求,單獨新建養老服務設施,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並按照養老設施佈局規劃實施。養老服務設施規劃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因公共利益確需變更的,應按照原審批程式報市政府批准。城市新區開發時,應按標準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城市舊區現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不達標的,區政府應通過購買、租賃、置換、改造等方式解決。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原則上集中建設,城市舊區不具備集中建設的可分散建設。
為了確保養老設施不縮水,這一辦法明確,因公共利益確需徵收養老服務設施的,應按照“先建後拆”原則,就近補償建設或異地重新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其建設面積不得少於原佔地面積和建築面積。對擅自改變養老服務設施規定用途的單位和責任人,由所在地區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閒置廠房辦公樓都可改辦養老院
南京市政府提出,要鼓勵各區、各單位利用閒置資源和存量房産改造成養老服務設施。如何在寸土寸金的城區裏辟出更多的養老設施,這一辦法給出了具體方向。
其一,改造利用現有閒置廠房、社區用房等興辦養老服務設施,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作變更。
其二,城市經濟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轉型成養老服務設施的,應報民政、房産、建設、國土、規劃等部門備案。五年內可暫不辦理土地和房産功能變更手續,滿五年後繼續用於養老服務設施的,可由産權人按有關規定辦理使用功能變更手續。改造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可由房屋産權單位組織實施,直接運營或引入社會力量運營;也可由社會力量租賃産權單位的房屋進行改造並運營。
南京市政府在辦法中明確,現有閒置廠房、社區用房、城市經濟型酒店、辦公用房等房産及農村集體用地等興辦養老服務機構時可暫不改變房産性質直接申辦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或者備案手續。養老機構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符合國家、省、市文件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稅費減免、財政補貼等優惠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