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企業國有資産安全,落實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責任,規範市屬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行為,《南京市市屬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試行辦法》近日出臺。《試行辦法》提出,對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産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
《試行辦法》適用於市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及其各級全資、控股子企業(以下統稱企業)。《試行辦法》明確,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資産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應當追究責任。這些嚴重不良後果的情形包括集團管控、購銷管理、工程承包建設、轉讓産權、上市公司股權和資産等方面,共11種情形。比如所屬子企業發生重大違紀違法問題,造成重大資産損失,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或造成企業資不抵債、關閉破産、拖欠鉅額債務、職工群體性上訪事件等嚴重不良後果,要追究責任。未按規定對合同標的進行調查論證,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投標,中標價格嚴重低於成本,造成企業資産損失等情況都要追究責任。
此外,對企業違規經營投資等重大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敷衍不追、隱匿不報、查處不力的,嚴格追究企業和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有關人員的失職瀆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