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公佈了《江蘇省濕地名錄管理辦法(暫行)》。江蘇省將按照等級,將濕地分為國家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市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四個類別,其中,省級重要濕地、市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名錄的管理適用該辦法。據悉,省級重要濕地名錄應當在該辦法施行後1年內公佈;市級重要濕地名錄、一般濕地名錄應當在該辦法公佈後2年內公佈。
江蘇有著豐富的濕地資源,濕地面積達282.19萬公頃。此次出臺的《辦法》對省級重要濕地、市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名錄列出了具體的認定條件。只要符合如下條件之一的就可以列入省級重要濕地,比如該濕地範圍內穩定分佈的瀕危物種或重點保護物種不少於1種,或者僅在該濕地分佈的特有物種不少於1種;鳥類重要棲息地、遷飛線路重要節點區,或其它動物重要的季節性棲息地或遷徙途中關鍵停留點等。
市級重要濕地認定條件略寬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其他濕地,可認定為市級重要濕地名錄:區位較為重要或野生動植物分佈集中,面積50公頃以上的湖泊、沼澤、庫塘或濱海濕地;未列入省級重要濕地的水源涵養區、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或重要飲用或備用水水源地等區域的濕地等。符合一般濕地認定條件的,應當列入一般濕地名錄,寬度10米以上、長度5000米以上的河流濕地,應當認定為一般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