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手段是人民法院不得已之舉,實踐證明卻是最有效的辦法。只要敢於動真格,就能促進全社會守法。
自古以來,欠債還錢都是天經地義。可是,總有一幫“老賴”見利忘義,明明有錢就是不肯還,成為社會的流毒。
8月30日下午,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打擊拒執類犯罪典型案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佈我市法院嚴厲打擊拒執類犯罪的成果,執行改革已經進入攻堅期,通過刑罰精準打擊“老賴”。
在此先普及個法律名詞——拒執類罪。其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法對此有明確規定。過去,法院在民事借貸案執行中很少採用刑罰手段,有意無意間助長了“老賴”們的氣焰,反而被當成“軟柿子”捏。更有甚者,有些“老賴”當初借債務就是坑蒙拐騙。之後可憐巴巴地説自己傾家蕩産了,實際是腰纏萬貫偷著樂,你説氣人不氣人?
可以説,那些“老賴”蓄意、惡意欠債不還,一方面是他們道德品質低下,藐視法律尊嚴;另一方面,還在於司法審判執行過程中,法官的心慈手軟被“老賴”們鑽了空子。
3年前,吳中法院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判決查某歸還好友陸先生30425元的借款。查某不履行判決書,也不回應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實際上,查某一處房屋年租金就達35000元,明明有償還能力。之後,檢察機關終於出手了,以查某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提起公訴。2016年4月,吳中法院對查某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結果,忘恩負義的查某迅速還清了好友的所有欠款和利息。
世上怕就怕“認真”二字,執行難折射出“老賴”們的無恥嘴臉。刑事手段是人民法院不得已之舉,實踐證明卻是最有效的辦法。只要敢於動真格,就能促進全社會守法,讓“老賴”們回歸守信人群。
“老賴”們,幡然醒悟吧!打擊拒執類犯罪,是我市法院曝光“老賴”、限制高消費的誠信社會升級版,繼續靠賴的套路行不通了,該收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