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8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調整了,老年居民繳費標準為1050元/人·年,其他居民繳費標準為1050元/人·年,學生兒童繳費標準為720元/人·年,其中,大學生繳費標準為690元/人·年。
按照江蘇省和南京市有關整合後逐步統一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的部署要求,2018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按參保對象統一分類,對參加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保人員,分別實行不同的繳費標準。參加原城鎮居民醫保人員的繳費標準調整情況為:老年居民繳費標準為1050元/人·年,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為400元/人·年,財政補助標準為650元/人·年;其他居民繳費標準為1050元/人·年,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為480元/人·年,財政補助標準為570元/人·年;學生兒童繳費標準為720元/人·年,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為150元/人·年,財政補助標準為570元/人·年;大學生繳費標準為690元/人·年,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為120元/人·年,財政補助標準為570元/人·年。
參加原新農合人員的繳費標準調整情況為:老年居民、其他居民繳費標準為1050元/人·年,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為310元/人·年,財政補助標準為740元/人·年;學生兒童繳費標準為1000元/人·年,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為260元/人·年,財政補助標準為740元/人·年。
《江蘇經濟報》記者從南京市人社局醫保中心了解到,針對困難人群參保繳費,政策有相應的補助規定。對按相關規定認定的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臨時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重點優撫對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兒、特困職工家庭子女、持有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重度殘疾人以及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員等困難人群,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實行全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