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面兩孩時代奶爸奶媽需要更多育兒保障 江蘇地方立法推男性育兒假
生完孩子誰來帶?越來越多的家庭面臨這一難題。從《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以來,這一法規就備受社會關注。11月28日,該草案提交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33次會議審議,草案中對男性共同育兒假、女性孕期假等都列出專門條款規定,為全面兩孩時代提供保障。
草案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産假期間,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於5天的共同育兒假。”
江蘇省婦聯相關負責人説,江蘇在全國率先提出“共同育兒假”,目的就是為了倡導男性參與家務勞動,共同養育子女。
與6月初徵求意見時相比,這一條款有改動:從普遍性的假期變成“鼓勵”執行,從不少於15天減至不少於5天。“主要還是考慮企業用工成本以及條款的實際操作性,畢竟放帶薪假,企業成本肯定要增加。”相關人士表示,共同育兒假在全國都沒有先例,但是一旦寫入江蘇地方立法,男職工就可以憑此向單位提出放假要求,這樣規定比較符合實際。
目前江蘇的奶爸已經享有月子裏15天的帶薪“護理假”,若再增加産假期間5天以上“共同育兒假”,就可以有至少20天的假期。
除了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聘用)合同之外,草案明確,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勞動(聘用)合同期限屆滿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聘用)合同,勞動(聘用)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女職工産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於其産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於其産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令人關注的是,草案中還明確,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證明女職工懷孕不滿三個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且上班確有困難的,可請假休息。休息期間的工資按照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約定計發,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草案要求,政府應當加大對婦女生育保障的經費投入,推行住院分娩,為農村貧困孕産婦和城鎮低保戶中的孕産婦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符合條件的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由當地政府按規定給予補助。
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適齡婦女進行一次婦女常見病普查和乳腺癌、宮頸癌篩查。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女職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按照規定組織女職工參加婦女常見病普查普治和乳腺癌、宮頸癌篩查,並建立女職工健康檔案。
草案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提供公共服務時,應當保障婦女的特殊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機場、車站、港口、商場、醫院和文化體育等大型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配建保護女性隱私、滿足婦女需要的母嬰室,合理配備女性廁位。超市、商場等生産經營單位不得非法檢查、搜查婦女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