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對政府規章進行立法後評估
南京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公佈了《南京市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進一步規範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讓政府規章更好地適應市情民意,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何為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稱,是指政府規章實施後一定時間內,依照規定程式、標準和方法,對立法品質、實施效果進行調查、分析和綜合評價,並提出建議、意見的活動。評估實施機關根據需要,可以委託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具體實施評估工作或者評估工作中的部分事項。
哪些政府規章需要開展立法後評估?《辦法》提出,政府規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立法後評估: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重大利益實施滿3年的;上位法有重大修改或者調整的; 擬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的;調整對象、範圍發生變化,與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改革要求不適應,擬作重大修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集中對政府規章提出了較多意見,涉及信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較多的;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評估的。
立法後評估有一定的標準。比如,合法性,即制定政府規章是否符合立法權限、程式,是否與上位法相抵觸;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原則是否得到體現,各項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適當,法律責任的設定是否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可操作性,即規定的制度是否切合實際並易於操作,規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規定的程式是否正當、簡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