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11月18日,泰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泰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泰州市文明辦主任殷俊和泰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錢剛介紹《泰州市文明行為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立法和宣傳貫徹有關情況。據悉,《條例》共六章五十七條,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聞發佈會現場 攝影 陳星
2018年12月,泰州市人大將《條例》列入了2019年度立法項目。此後,泰州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通過公佈草案全文、開展立法調研、組織專家論證等方式,廣泛徵求各方意見,會同文明辦等部門對草案進行了12次修改完善。2019年8月13日,泰州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9月27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條例》。
據泰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錢剛介紹,作為一部規範和倡導文明行為的綜合性地方法規,《條例》結合泰州實際,從健康生活、公共秩序、環境衛生、交通出行、社區文明等方面進行規範約束,重點治理廣大群眾反映強烈、突出的不文明行為;以立法形式鼓勵公民參與見義勇為、無償獻血、慈善公益、志願服務等活動,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推進文明城市建設的良好氛圍;加大對不文明行為的處罰力度,創設了關於髮發廣告、高空拋物、廣場舞擾民、不文明飼養寵物等方面的罰則,督促公民自覺踐行文明行為。
此外,為增強法規的執行力,《條例》規定了8條法律責任,主要是針對被禁止的不文明行為設置了相應處罰,其中不少條款結合泰州執法經驗,加大了處罰力度。
泰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殷俊表示,泰州市已經連續兩屆獲得“全國文明城市”榮譽稱號,2020年將迎來努力實現全國文明城市“三連冠”的關鍵之年,值此重要節點正式施行《泰州市文明行為條例》,非常重要。
殷俊説,《條例》是泰州精神文明建設史上首部地方性法規,對於促進全市上下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集中有效解決精神文明建設特別是文明城市創建中的突出問題,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推動泰州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條例》的內容,涉及到所有市民群眾,下一步,泰州要把《條例》轉化為人們的行為規範和有效遵循,要在學習宣傳闡釋上花大力氣,通過高密度、多頻次、廣覆蓋的宣傳教育,真正讓《條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文 張衛兵 賈健 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