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日前,新《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經江蘇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並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
據了解,原《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于2012年1月1日實施。至2019年底,江蘇省各類事業單位根據該辦法共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4.52萬名,保障了社會公平正義,得到了普遍認可。與舊版相比,新版《招聘辦法》在修訂過程中,堅持黨委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適應新形勢新要求與符合工作實際相結合、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更加突出了政治性、科學性、自主性原則。
新《招聘辦法》指出,招聘單位對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緊缺專業人才等,可以採取直接考察的方式進行招聘,區別崗位特點、人才層次等不同屬性;同類崗位招聘次數較多的單位或部門,可探索實施筆試成績在當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避免重復考試、招聘成本高,提高招聘工作效率;不再統一硬性要求筆試成績不低於30%,可根據擬招聘人數等額或差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等創新舉措。維護公平的理念貫穿于新《招聘辦法》的始終,在差額確定考察體檢人選中,首先明確差額範圍,招聘崗位如擬招聘1人,考察體檢人選可以確定為2人;擬招聘多人的,差額比例控制在擬招聘人數的1.5倍之內。
新《招聘辦法》進一步明確,針對建立新聘用人員服務期制度,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後,無故放棄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在名單公示結束後的一年內不再接受其再次應聘。新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三年(含試用期),有效防止惡意應聘、無效招聘,為招聘單位盡力留住人才。如考上公務員、在試用內發現崗位不適合自己或有其他規定情形等,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個人都可以隨時與單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解除後,再應聘事業單位將不受影響。
新《招聘辦法》還明確,應聘人員對公開招聘如有異議的救濟方式和途徑,保障應聘人員的正當權益。同時要求應聘人員誠信應聘,應聘人員須對自己提供的信息和過往行為負責,如提供虛假不實等材料且影響聘用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朱從明表示,新《招聘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完善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健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規體系,構建起更加務實高效科學規範的用人機制,把各方英才聚集到黨和國家事業中來。同時,也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優質的公共服務。(文 陳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