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發佈《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這是繼土地儲備、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後又一個全國性的“市政收益債”品種。
辦法指出,省級政府為棚改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債券資金由財政部門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並由本級棚改主管部門專項用於棚戶區改造,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試點地區的棚改項目應當有穩定的預期償債資金來源,對應的納入政府性基金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專項收入應當能夠保障償還債務本金和利息,實現項目收益和融資自求平衡。
辦法要求,發行棚改專項債券應當披露項目概況、項目預期收益和融資平衡方案、第三方評估信息、專項債券規模和期限、分年投資計劃、本金利息償還安排等信息。棚改專項債券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採取市場化方式發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交易場所發行和流通。
辦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不得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以外的任何方式舉借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棚改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形成的國有資産,應當嚴格按照棚改專項債券發行時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於抵押、質押。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院長喬寶雲認為,推出棚改專項債,一方面明確了償債資金來源,有利於鎖定專項債券風險範圍;另一方面,也將規範棚戶區改造融資行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防範財政金融風險。(記者 張弛、劉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