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記者從丹東市政府獲悉,為加強漁業資源保護,維護正常的漁業生産秩序,使漁業資源永續利用、可持續發展,丹東市所有漁業船舶于2018年5月1日12時前,回本船籍港休漁,不得擅自離港、轉港或轉移停泊地點。
根據國家和省規定,今年北緯35°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釣具作業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撈漁船,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休漁期間,丹東各漁港、人工碼頭、自然停泊點和休漁的漁業船舶嚴禁上油、冰、水和漁獲物,嚴禁漁運船為違規漁船提供收購、運輸、補給等服務,違者有關部門將嚴肅查處。同時,將深入開展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行動,對海上、港口或修造廠(點)查扣的涉漁“三無”船舶,一律依法沒收取締,重拳出擊,高壓整治。開展漁船標識整治,凡是未按規定安裝船名牌和焊接鋼質船名的漁船確保伏季休漁結束前完成。對未安裝船名牌、未焊接鋼質船名的,重點核查整治。
開展“中國漁政亮劍2018”系列專項執法行動,組織沿海各市漁政船交叉執法,海區和省漁政船也將參加執法,以提高執法效率,嚴查嚴管。(記者 蔡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