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曝光13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2018-05-11 11:10:14  |  來源:遼寧日報  |  編輯:董健雄   |  責編:陳夢楠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進一步糾正“四風”重要指示精神,近日,在開展企業群眾“辦事難”問題專項整治行動中,遼寧省公開曝光了13起破壞營商環境建設典型案例。

  鐵嶺市昌圖縣老城鎮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不作為問題。鐵嶺市昌圖縣老城鎮行政服務中心工作失職,導致群眾養老保險補錄信息遺失,當事群眾多次從瀋陽和開原前往老城鎮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反映,始終無人幫助查詢辦理。縣人社局局長冉軍、老城鎮鎮長齊永新受到向縣委、縣政府做出書面檢查處理;縣人社局副局長劉玉受到行政記過處分,縣人社局信息中心主任楊東、工作人員靳鵬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老城鎮副鎮長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勞動保障助理李雪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老城鎮興隆峪村會計高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老城鎮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新農保窗口工作人員劉海燕、王玉艷(2人屬公益性崗位)受到辭退處理。

  盤錦市房産交易中心亂收費問題。盤錦市房産交易中心雙臺子分中心違反相關規定,要求權利人提交權籍調查成果,並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1.36元收取費用,違反了《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指定服務亂收費。盤錦雙臺子分中心主任宋繼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朝陽縣公安局窗口工作人員服務意識不強問題。朝陽縣公安局出入境業務窗口工作人員張凱,遲到早退,工作時間拒絕為群眾辦理業務,沒有積極履行工作職責,違背了《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主動、協調、高效”的服務理念。張凱受到通報批評,調離原工作崗位。

  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務歡池鎮原副鎮長程偉強制企業購買指定商品等問題。程偉向管轄區域內房地産開發企業強制高價銷售建築材料、強行低價購買商業網點和車庫900余平方米、侵佔企業用地300余平方米,嚴重違反《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不得強制企業購買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務”等規定,破壞營商環境,程偉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對本案辦案不及時,工作不作為的派出所所長尚柏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撫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拖欠企業費用、弄虛作假問題。撫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拖欠企業設計費14萬元,去年底經過企業投訴並幾次催討後,以上會研究解決為交換條件,要求企業先在投訴辦結單上簽字,使企業投訴問題“被辦結”,弄虛作假。企業被迫簽字後,多次到開發區管委會要求解決問題,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不守承諾、不講誠信,仍遲遲不予解決。相關責任人柳珂受到記過處分,有關人員林燕、林傳彬、李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大連市普蘭店區豐榮街道辦事處不作為問題。大連市普蘭店區豐榮街道辦事處2009年招商引資引進企業,在企業全額向相關部門繳納徵地報件費保證金、徵地補償費、失地農民保險等費用合計1288萬元後,至今仍未能按照承諾幫助企業辦理相關土地手續,導致資金被長期佔用,項目無法落地。豐榮街道黨工委書記倪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辦事處主任馬廷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也將受到相應處理。

  本溪市平山區相關人員向企業索要好處費問題。平山區計經貿局黨工委原書記宮兆偉,以為企業爭取拆遷補償款為由,向企業索要好處費4萬元,存入以出納李美娜名義開設的存摺中,用於個人消費,並從2003年至今以拉贊助名義違規向企業收費,共計23萬元,嚴重違反《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任何機關及工作人員不得向企業攤派、索要贊助”等規定。宮兆偉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李美娜受到警告處分,違紀款項被收繳。

  瀋陽市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關德煥收受企業好處費問題。工商窗口工作人員關德煥,在審批行政相對人提交註冊典當公司材料時發現,本應有兩家企業作為股東,但是材料中只是兩個自然人,要求重新提交材料,在企業補充材料時收受辦事人500元好處費。關德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違紀款項被收繳。

  昌圖縣寶力鎮副鎮長王立國、鎮紀委書記周海濤破壞政商關係問題。王立國在任主管城建工作副鎮長期間,利用手中權力,要求供暖公司為其父母居住房屋鋪設專門供暖管線,管線鋪設及供暖後,未繳納供暖配套設施費和供熱費。周海濤給供暖企業法人代表打電話,要求對其母親居住房屋因欠繳供熱費而關閉的供暖管道閥門開栓供暖,企業開栓供暖後,供熱費並未繳納。王立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周海濤受到誡勉談話處理,補交採暖費。

  撫順市經濟開發區國稅分局局長王君義收受企業禮品問題。撫順市經濟開發區國稅局局長王君義,收受某企業兩條中華煙和兩瓶汾酒,破壞“親”“清”政商關係,王君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項被收繳。

  本溪市開發區環保分局審批科工作人員于恩軍收受企業購物卡問題。本溪市開發區環保分局審批科工作人員于恩軍,在辦公室接受辦理本溪市某企業環保審批手續人員送給的購物卡一張(面值1000元),並承諾為該企業儘快辦理環保審批手續。于恩軍受到行政記過處分,違紀款項被收繳。

  遼陽市文聖區規劃局工作人員李景川收受企業禮品問題。遼陽市文聖區規劃局工作人員李景川應某個體業主請求,給其發送羅大臺鎮總體規劃圖供其建廠選址。李景川違反《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接受企業禮品,破壞營商環境,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違紀款項被收繳。

  省律師協會強制實習生出具無法律依據證明問題。省律師協會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要求通過司法考試的實習生出具“無業證明”,未落實國家“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一律取消”的有關規定。有關部門已責令立即取消,並在全省司法系統和律師協會全面清理類似證明。

  以上13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説明遼寧省一些地區和部門仍然存在貫徹落實《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不到位、私設門檻、服務企業群眾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個別人員服務意識不強、缺乏責任擔當、官本位思想嚴重,甚至以權謀私,不僅嚴重損害企業和群眾利益,也損害了我省營商環境。

  各地區、各部門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求真務實、真抓實幹,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以更大的決心、更有力的舉措,解決“辦事難”問題,對服務企業和群眾不積極、遇到問題“推繞拖”的現象,要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通過一個個具體問題的解決、一項項制度的建立,進一步增強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記者 孫大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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