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是強農業、美農村、富農民的重要舉措,是實現鄉村振興的必由之路。5月14日,記者從鞍山市農委獲悉,為加速村級集體經濟健康發展,鞍山出臺並下發了《鞍山市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以下簡稱《計劃》)。根據《計劃》,全市將採取充分利用農村承包土地確權成果、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利用各類集體資源資産等11條新舉措,激發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活力。
充分利用農村承包土地確權成果,是鞍山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採取的首要舉措。全市將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實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在完成承包土地確權基礎上,對實測面積超出確權面積的部分依法定程式民主議定後可收回,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股份合作等方式統一經營。同時,引導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促進土地規模化經營,屬於村民小組的機動地,收益歸該小組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按照不多於20%的比例提取公積金、公益金,用於興辦公益事業等。
針對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鞍山將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要求各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從2018年起,市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重點支持經濟薄弱村領辦創辦合作社、家庭農場、農事企業等新型經濟組織,增加村級集體經濟收入。
鞍山還將利用各類集體資源資産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全市將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未承包到戶或確權後收回的集體“四荒”地、林地、果園、養殖水面等資源資産,通過公開協商或招標等方式,發展現代農業項目。同時,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閒置房産設施、集體建設用地等資源資産,以自主開發或合資合作等方式發展相關産業。
在此基礎上,鞍山將採取實施農村金融改革等8條舉措,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最終力爭實現的發展目標是,以村級集體經濟收入中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投資收益的總和為標準值,到2018年底,徹底消滅標準值為零的空殼村;到2020年底,全市標準值高於5萬元的村佔比達80%。(記者劉家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