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遼寧省政府下發新修訂的《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建立健全市級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考核制度,切實加強全省耕地保護工作。
《辦法》首先明確,省政府對各市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各市政府對《遼寧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遼寧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確定的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市長為第一責任人。省政府與各市政府每年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數量變化、耕地佔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佔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品質保護與提升、耕地動態監測、耕地保護制度建設以及補充耕地統籌等方面情況。
考核部門依據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以及耕地品質調查評價與分等定級等成果,利用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以及耕地品質監測網絡,採用抽樣調查等方法和手段進行核查。各市政府要加強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情況的動態監測,按要求向考核部門提交監測調查資料,並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辦法》要求,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遵循客觀、公開、公正,突出重點、獎懲並重的原則,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結果採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考核檢查基本評價指標由考核部門依據耕地保護有關政策規定以及國務院對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檢查基本評價指標等共同制定,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完善。
省政府根據考核結果,對市級政府履行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市給予表揚;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品質提升資金時予以傾斜。考核發現問題突出的市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市相關縣(市、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記者 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