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1788元買了兩個療程治療眼疾的藥品,哪承想吃了15天沒有效果。市民李大爺遂將此事向瀋陽市公安局經偵食藥偵支隊進行舉報,經過辦案民警的細緻工作,查處了這起涉嫌虛假宣傳的案件,成功為市民挽回全部經濟損失。
今年5月21日,瀋陽市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某藥品存在誇大使用效果,欺騙購藥患者的行為。經查,患有白內障的舉報人李大爺于2017年12月通過收聽某藥品廣告,獲知該藥對眼疾有良好的治療效果,遂購買了兩個療程的相關藥品,共計消費1788元。服用該藥15日後,李大爺眼疾並無明顯好轉且病情加重。李大爺要求退藥未果後向公安機關進行了舉報。辦案民警發現李老生活困難,遂專門為其捐款1000元。
警方通過委託藥品鑒定部門鑒定,查明瞭該藥品確係真藥,但售賣價格甚至高出同類藥品價格的10至20倍,存在虛假宣傳、誇大療效等事實。相關廣告播出單位、廣告公司及生産廠家取得了聯繫,並對有關人員進行了詢問和約談,上述單位及有關人員在認識錯誤後,向李大爺道歉並退還全部購藥款。目前,公安機關已將其查處。(記者 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