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又有28人上限乘飛機“黑名單”

2018-06-13 14:38:38  |  來源:瀋陽晚報  |  編輯:楊海峰   |  責編:董健雄

  冒用他人身份證過安檢,在飛機上多次使用充電寶給手機充電,近日,遼寧機場公安執行“新規”,28人因上述行為被拉入限制乘坐飛機的“黑名單”。截至目前,“黑名單”上的人數已增加至39人。

  冒用他人身份證過安檢 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    

  6月5日,一名男子疑似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過安檢。經查,該人周某軍被浙江省金華市法院限制高消費,他知道用自己的身份證買不了機票,於是借用其姐夫周某武的身份證購買了杭州至瀋陽的往返機票。在瀋陽桃仙國際機場進隔離區時,被機場安檢工作人員發現身份不符,後移交瀋陽機場分局。

  經審訊,周某軍對冒用他人身份證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周某軍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同時被列入限制乘坐飛機的“黑名單”,一年不能乘坐飛機。

  飛機上多次使用充電寶 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

  6月5日下午,違法行為人孫某在西安飛往瀋陽的航班上在飛機上使用充電寶,被機上安全員多次發現並勸阻後仍不知悔改,被機組人員移交警方處理。飛機降落瀋陽桃仙國際機場後,孫某被遼寧機場民警傳喚至派出所。

  經查,孫某違反乘坐航空器安全規定,在飛機滑行及飛行過程中多次使用充電寶給手機充電,雖經機上安全員及乘務長多次勸阻,但拒不改正。瀋陽機場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對孫某作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同時被列入限制乘坐飛機的“黑名單”,一年不能乘坐飛機。

  注意:9種行為將被限制乘坐飛機

  從5月1日起實施的《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規定,對在機場或航空器內實施以下9種行為的旅客,採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措施:

  一是編造、故意傳播民航空防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的;

  二是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 乘機憑證的;

  三是堵塞、強佔、衝擊值機櫃檯、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的;

  四是隨身攜帶或托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定以外屬於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的;

  五是強行登佔、攔截航空器,強行闖入或衝擊航空器駕駛艙、跑道和機坪的;

  六是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的;

  七是強佔作為、行李架,打架鬥毆、尋釁滋事,故意損壞、盜竊、擅自開啟航空器或航空器設施設備等擾亂客艙秩序的;

  八是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煙、違規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的;

  九是在航空器內盜竊他人物品的。(記者 唐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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