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記者從大連市政府法制辦了解到,針對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生的隨意檢查、任性執法、處罰代替監管,以及動輒“頂格”處罰等影響營商環境問題,大連市出臺《進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權制度工作方案》,規範執法行為,制約權力任性。
大連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在行政許可審核中因標準不統一,造成申請人多次往返無功,1萬元至20萬元的罰款幅度內,執法人員張口就“頂格”罰款20萬元,後又改罰10萬元,最後1萬元結案甚至銷案了事等行政權力行使過程中顯現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方面的突出問題,大連市主動對標上海,積極學習先進地區的法治理念,對33個市直機關行政審批辦、內設執法機構和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培訓, 全面啟動全市各行政執法系統對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徵收、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獎勵等8項行政職權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完善工作,以期通過制度建設,強化對行政執法權力行使的制約和監督。
以前,在行政許可申請過程中已經規定了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具體材料,但相關法律法規後面往往還綴上一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這一模糊性“兜底條款”,容易給審批者提供吃、拿、卡、要的權力尋租空間。本次通過明確、細化許可條件,取消所謂的“兜底條款”,設定合理的審批時限,制定提交材料示範文本等措施,不僅明確了每一個具體崗位審批人員的審批權限和審批流程,同時也使審批對象對其許可申請能否獲批有了可預期性。
為消除部分執法機關隨意任性的監管給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帶來的不利影響,大連市通過明確檢查依據、檢查方式、檢查標準(包括技術規範)、檢查頻次,試點推行綜合執法、跨層級跨部門聯合執法,以“雙隨機”為主要監管模式,杜絕誰想查誰就查、想查誰就查誰、想説誰合格誰就合格的執法檢查亂象。
為解決以罰代管,尤其是行政執法人員以罰款作為權力尋租的手段等問題,大連市在2004年、2008年兩次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制定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學習上海等地穩步推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做法,對全市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在情節劃分、罰款額度檔次劃分、通過設立案審會對案件集體合議等方面作了進一步完善。
大連市在推進此次完善行政裁量基準制度的過程中,為增強制度規定內容的針對性,按照“誰執法,誰制定;誰適用,誰制定”的原則,改變以前法制機構人員制定裁量基準制度的做法,採取市縣鄉(街道)三級執法機構共同配合,市直機關相關執法機構負責指導,並匯總、整合本系統各層級行政裁量基準,全市一個系統統一實行一個基準方式進行制度完善。此次完善行政裁量基準制度工作確定1年有效期,並在有效期滿前實施效果評估。
據了解,大連市完善行政裁量權制度整體工作將在7月底完成,8月15日前完成市縣兩級行政裁量基準制度網上公示工作。(記者 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