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記者從大連市法院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大連市法院與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公司簽訂“執行無憂”懸賞保險服務合作協議。在案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無法查明其財産等情況,申請執行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懸賞執行並經法院決定同意,依照懸賞公告應由申請執行人對舉報人支付的賞金,申請執行人可以就該賞金支付向保險公司購買執行懸賞保險,舉報人獲得的懸賞金由保險公司負責支付,即申請執行人繳納少量保費懸賞成功後由保險公司支付賞金。
據介紹,在保險期限內,如舉報人能夠提供線索且經法院核實有效、執行到位後,法院將為其出具懸賞結果通知書,即可按懸賞公告約定的金額獲得懸賞金,該筆懸賞金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由人保財險大連分公司承擔。協議約定,申請執行人可自定懸賞比例,保險收費為最高懸賞金額的10%,提供財産線索的最高懸賞金額不超過20萬元;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收取保險費1000元,找到被執行人支付懸賞金額最高不超過1萬元。對被執行人財産舉報的範圍包括:銀行存款、理財産品、有價證券、第三方債權、投資收益,以及法律上認可的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産。
大連市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高峰表示,將懸賞制度引入法院執行工作,輔助以保險利器,無疑會增強執行工作的強度和厚度,下一步將充分發揮全市執行聯動機製作用,與各聯動單位、部門強力合作,充分利用網絡查控、限制高消費、信用聯合懲戒等多種查控措施和強制手段,使被執行人的財産無處藏匿和被執行人無處逃遁,助力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仗。(記者 石朕 邵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