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高考結束,外出旅遊放鬆,提上了學生和家長的日程。近日,遼寧省工商局發佈消費提示,提醒考生和家長提防旅遊陷阱,理性消費、依法維權。
部分旅行社在接待遊客團隊時,聲稱分文不賺只收成本,甚至低於成本價接待。在“零團費”旅遊活動中,客源地組團社不付給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費用,只負責輸送客源。地接導遊以引導遊客購物和參加自費活動為主,地接社和導遊的回扣項目較多。遊客看似少交團費,實則花費比正常旅遊還要高。省工商局提醒學生和家長,選擇旅行社時要確認旅行社的經營範圍,注意查看《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簽訂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並認真核實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單或行程計劃書與約定是否一致;繳納團費應匯入簽約旅行社的賬戶,並索取正規發票。
此外,轉團和拼團是旅行社業務中的常見現象。根據相關法規的規定,轉團的前提是必須徵得遊客的同意,發生服務品質問題須由有合同關係的旅行社先行承擔責任。同時,消費者在購買旅遊紀念品時,不得購買國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不要輕信“老鄉店”;購買商品後務必向經銷者索取信譽卡、銷售小票和發票等憑證。消費者如果在旅遊消費過程中遇到商品和服務品質問題,應及時與旅行社聯繫,並積極配合旅行社妥善處理,避免過激行為影響其他旅遊者的正常行程。(記者 吳宏 包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