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人社廳下發通知,就24種高值藥品的省直醫保支付政策和管理作出相關規定,崔先生和余先生分別來電諮詢,更換藥品如何辦理?省直醫保高值藥品評估定點醫療機構有哪幾家?為此,記者向相關部門進行了諮詢。
住院期間開具處方不予報銷
通知規定,參保患者在住院期間開具處方不予報銷,如因臨床治療需要必須在住院期間同時使用高值藥品進行治療的,需要經醫療機構的醫保辦審核同意,並按照通知確定的報銷政策予以結算,不納入該患者當次住院的統籌基金結算定額。異地就醫購藥的,應按省直異地就醫的相關規定進行報銷,並需經過省直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的審核。
更換藥品需憑診斷重新備案
因治療必須更換藥品的,應憑臨床醫師相關診斷,重新履行備案手續,方可享受高值藥品待遇。參保患者可以自願選擇一家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處方,選擇一個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房購買藥品,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可更換,並應在當年12月份重新確認開具處方和購藥的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房,並在定點醫療機構的醫保辦登記、審核後,到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備案。
高值藥品評估定點醫療機構
參保患者在省直醫保高值藥品評估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省直醫保高值藥品評估認定表》進行認定,定點醫療機構共有7家,包括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瀋陽軍區總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含眼科用藥)、遼寧省腫瘤醫院、遼寧省人民醫院、瀋陽市胸科醫院。(記者 徐鐵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