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城管執法推行“嚴禁令、立規矩、強服務”
要求70%的問題用服務手段解決
在解決群眾反映最強烈、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訴求上有所作為,嚴禁令、立規矩、強服務。7月13日,遼寧省住建廳印發《遼寧省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為城管執法畫出“紅線”。據遼寧省住建廳城市管理監督局副局長赫宇介紹,2018年至2020年,全省城管執法系統每年開展一個主題活動,搞好“三個建設”和“一個提高”,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加強隊伍能力建設:特別是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執法風險評估機制,制定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並與有關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妥善應對處置突發事件,做到事前有預防、事中有制止、事後有懲處。發生執法衝突事件的,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報告,抓緊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依法依規處理,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加強法治建設:首先是規範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式、規範辦案流程,減少不規範執法行為的發生。其次是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一線執法人員每次執法行動中應使用2部以上執法記錄設備,實時留痕,實現可回溯管理;並建立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在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執法監督等活動中,實現執法辦案信息化、執法文書電子化、執法依據編碼化、執法行為可溯化、執法監督實時化。
加強作風紀律建設:首先是嚴格執行城市管理執法禁令,包括嚴禁無證執法;嚴禁故意損毀,非法查封、扣押、處置相對人物品和亂罰款;嚴禁吃、拿、卡、要;嚴禁執法車輛私用;嚴禁威脅、辱罵、毆打相對人;嚴禁包庇、縱容違法違規行為;嚴禁協管人員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嚴格規範執法行為,包括及時制止各類市場管理員、社區管理員等非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以城管名義進行執法的行為;及時制止非城管執法人員穿著城管制式服裝和佩戴城管標識的行為;及時制止非城管執法執勤車輛噴塗“城市管理執法”字樣的行為。
提高管理服務水準:開展城管進社區、進市場、進學校、進企業、進工地活動,擴寬網站、微信、微博、手機應用程式(APP)、便民服務熱線等公眾參與渠道,廣泛收集並解決社會各界反映的城市管理執法問題,建立局(隊)領導公開接訪日制度,暢通溝通渠道,傾聽群眾呼聲,解決民生難題;同時,推進服務型執法,通過設立城市管理執法服務崗亭、社區工作站、便民窗口等方式,主動對接社區居委會和居民,提供便民服務。堅持“721工作法”,70%的問題用服務手段解決,20%的問題用管理手段解決,10%的問題用執法手段解決。(記者 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