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仿製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已於今年4月初公開發佈,《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仿製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也于6月11日出臺。由此,仿製藥的相關話題越來越引人關注。
按管理類別講,藥品批准上市有三類:原研藥、仿製藥和Me-too藥(又叫派生藥)。其實,患者對那些生産原研藥的公司是心懷感恩的,畢竟這些藥研發週期長、研發成本極其高昂,能換回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即便是“天價”,也要傾盡所有購買。
然而,許多重症患者對此類“天價藥”的依賴是長期的,不是用一次兩次就夠了,往往需要患者終身用藥。那麼,是購買“天價”的原研藥,還是購買相對低廉的仿製藥?
原研藥在申報專利時,核心的工藝部分可以延長保密期,因此仿製藥和原研藥在療效上肯定有差異性。目前,我國仿製藥的品質參差不齊,品質不佳的仿製藥在很多疾病的治療上還無法滿足患者的需求。
合法的仿製藥在品質、療效和安全性方面與原研藥基本一致。所以,遼寧省出臺《實施意見》的目的,正是促進仿製藥研發,提升仿製藥品質療效,提高藥品供應保障能力,推動醫藥産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好地滿足臨床用藥及公共衛生安全需求,建設健康遼寧。(郭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