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目錄中曲妥珠單抗等藥品價格高昂,這類藥品的支付和管理政策一直受到參保人員關注。為了減輕省直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記者獲悉,遼寧出臺省直醫保支付政策的相關規定,參保人員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房購買使用高值藥品發生的費用,只需個人先行自付30%。
《關於省直基本醫療保險高值藥品支付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涉及24種高值藥品,既有參保人員關注度高的抗腫瘤藥及免疫調節劑,也有兩種眼血管病用藥。24種高值藥品中的談判藥品,如同一通用名下有仿製藥,其實際銷售價格低於談判藥品支付標準的,納入省直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按照本通知相關規定執行。
參保人員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房購買使用高值藥品發生的費用,個人先行自付30%,支付30%後的其餘費用在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再由統籌基金支付80%;超過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並在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再由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支付80%。個人負擔的費用(包括個人先行自付部分),納入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病醫療救助範圍,不納入省直公務員補助範圍。其餘應由參保人員個人支付的費用,由參保人員使用個人賬戶基金或現金支付。
參保患者同一疾病只能享受一種高值藥品待遇,患多種疾病的可以享受相應不同種類高值藥品待遇。在瀋陽就診的參保患者,應在具有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由副高級以上(含副高級)臨床醫師在門診根據病情合理開具處方,開藥量不得超過一個月。異地就醫購藥的,應按省直異地就醫的相關規定進行報銷,並需經過省直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的審核。
參保患者將購買的高值藥品轉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取消高值藥品待遇一年,情節嚴重的停止高值藥品待遇。(記者 尚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