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記者從瀋陽市編委辦獲悉,日前市直公益性事業單位改革“三定”(定職責、定內設機構、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已經市委十三屆第102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標誌著瀋陽市公益性事業單位改革已進入實質性整合階段。
據介紹,市編委辦會同各籌備組、各涉改主管部門,參照省對新組建事業單位的核定標準,結合瀋陽市政府部門“三定”規定方案,結合深化黨政群機構改革,結合“放管服”改革,結合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確定了“三定”的三項原則:一是優化職能。全面厘清政府與事業單位的權責邊界,除行政執法以外的行政職能要劃歸原主管部門,強化為經濟社會發展、為社會民生服務。二是突出主業。大力壓縮辦公室、人事等非專業內設機構比例,適當增加專業內設機構比重,人員編制向專業內設機構傾斜。三是結合實際。“三定”規定充分考慮了事業單位整合後業務、專業、特點和實際工作需要,區分情況分類進行“三定”。
為加強黨對事業單位各項工作的全面領導,在這次改革中,不僅在領導職數方面予以加強,而且在規模較大、人員較多的事業單位均設置了黨群工作部。
為徹底解決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問題,使事業單位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在這次改革中將目前事業單位所承擔的除執法職能以外的其他行政職能全部交回機關,並對公益性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進行重新界定。改革後,事業單位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類,統一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二是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類,統一為機關提供輔助服務。三是綜合執法類,主要負責城市、市場、生態、文化、交通、農業等執法工作。(記者 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