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污染,進一步改善瀋陽市空氣環境品質,8月9日,瀋陽市發佈了《關於重新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知》,分區域合理劃定不同類別的禁燃區。
通知裏的高污染燃料是指原環境保護部《關於發佈〈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明確的燃料組合,分為Ⅰ類(一般)、Ⅱ類(較嚴)和Ⅲ類(嚴格)。其規定的是生産和生活中使用的煤炭及其製品、油類等常規燃料,不包括工業廢棄物、垃圾等。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依照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管理。
關於禁燃區的劃定,瀋陽市明確,將三環路以內的行政區域和三環路以外的建成區,劃定為Ⅱ類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將建成區內的棚戶區、城中村等區域以及三環路、四環路之間的非建成區,劃定為Ⅰ類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設施應當拆除或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質燃料。
到10月31日前,瀋陽市將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建設,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取締銷售高污染燃料的點位。到2020年10月31日前,全市所有Ⅰ類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成Ⅱ類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Ⅱ類(較嚴)標準執行。(記者 丁冬 陶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