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遼寧頻道報道:8月27日,遼寧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會議介紹了遼寧省《鎂質耐火材料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的相關情況。
《標準》包括前言、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氣污染物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共七個部分。
據遼寧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趙恒心介紹,《標準》規定了鎂質耐火材料工業生産企業或生産設施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標準》適用於遼寧省行政區域內鎂質耐火材料工業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鎂質耐火材料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環境保護工程竣工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産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該《標準》不適用於鎂質耐火材料工業原輔材料的開採及選礦過程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趙恒心説,《標準》將執行時段劃分。有組織排放(即有煙囪排放)限值要求對現有企業將分為兩個時段實施污染物控制。第一階段,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現有企業執行“現有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第二階段,自2021年1月1日起,現有企業將執行更為嚴格的“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另外,新建企業即在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擴建鎂質耐火材料工業設施建設項目,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標準規定執行。
無組織排放(即無煙囪排放)限值要求對所有企業沒有時段區分,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
趙恒心表示,下一步,省環保廳將和有關部門一起,多措並舉,指導和督促企業做好環保治理工作,對繼續生産的企業實施監督性監測,依法嚴厲打擊超標排污行為。按照國家《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有關規定,組織、指導企業按期申領排污許可證。督促企業建立環境管理臺帳、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保存監測記錄,公佈監測結果,定期進行信息公開並報送執行報告。同時,加強對自行監測機構的監管,建立責任溯源制度,對弄虛作假,涉嫌違法犯罪的企業,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懲,並予以公開曝光。(文 張宇鵬)